紐澤西州發布資料中心綜合計畫
紐澤西州長Mikie Sherrill宣布全面性綜合計畫,建立監管機制,旨在因應資料中心對能源需求、資源運用,以及對當地社區日益增加影響,同時使該州在AI創新領域保持領先地位。
隨資料中心需求加速成長,前開計畫將建立完善保障措施,以保護社區、加強透明度、確保資料中心投資該州能源基礎設施,並創造高薪就業,四大支柱包括:
1.制定公平分享規則:確保資料中心連接新清潔能源,貢獻電網基礎設施,從而將成本自民眾與電力用戶轉移,而非轉嫁。
2.提高透明度:首先要求報告能源與用水情況,使公眾更清楚瞭解大型設施影響。
3.制定全州社區福利協議準則:提供州級資源,確保各級政府具協商優勢;確保資料中心進行投資同時,解決光、噪音與污染等影響。
4.創造高薪就業:確保資料中心善用本地勞工,並支付現行工資。
資料中心為能源成本主要來源之一,前開計畫係全美首項因應該議題之綜合計畫,以該州能源可負擔性議程為基礎,透過解決電網需求成長,降低家庭能源成本。Sherrill州長本年初簽署行政命令,凍結電價上漲,積極擴大發電規模;隨後核准六件大型太陽能與電池儲能計畫,宣布將社區太陽能發電裝置容量擴大至3,000MW歷史新高,並簽署加速電池儲能部署及解除50年新建核能禁令法案。(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附註: | |
|---|---|
| 註1: |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
| 註2: |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
| 註3: |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
| 註4: |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
| 註5: |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
| 註6: |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
| 註7: | 基金B股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
| 註8: |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 註9: |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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